5月8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黑龍江省制定《黑龍江省種子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非法生產、經營和為使用者提供轉基因農作物、林木種子。31日前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規定,禁止采集、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因特殊情況,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對盜取、損毀種質資源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
《條例》規定,侵占、破壞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的種質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由縣級以上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或者對破壞的環境進行修復,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引種未備案,以及未進行區域性試驗即銷售的,由縣級以上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以三千元至三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處罰;未經審定或者登記,擅自推廣和銷售種子的,由縣級以上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以二萬至二十萬元罰款;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擅自發布種子廣告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消除影響,對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分別處以廣告費三至五倍的罰款,并沒收廣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