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城南新區(三江街道)兩家餐飲店老板因給消費者使用的餐具未消毒、未安裝使用“三防”(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各收到了一張11750元的罰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而這兩家餐飲店老板正是因為沒有做好餐具消毒及“三防”工作而被處罰。
4月18日,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這兩家餐飲店檢查時,發現都存在用于給顧客吃的盤子有水漬,未進行消毒;店內就餐區有蒼蠅,沒有采取防蠅設施的問題,執法人員依法向店主發放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23日,當執法人員對這兩家餐飲店進行復查時,發現仍然存在上述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將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于是執法人員依法予以立案查處,并最終作出了罰款11750元的行政處罰。收到罰單后,兩位業主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要做到規范操作經營,用好“三防”設施,按規定對餐飲具進行清洗消毒處理,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在此,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餐飲經營者:嵊州市正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省級食品安全縣市,一定要有主動做好的意識,做好“防蠅、防塵、防鼠”工作,及時對餐飲具進行清洗、消毒處理,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放置備用,否則將會受到處罰。
同時,嵊州市市場監管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病從口入”。在外就餐時,可關注餐館A、B、C等級,“看臉譜”就餐。如發現餐飲店提供未消毒的餐飲具、無證無照經營、從業人員無健康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可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