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的《關于2018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36期)》,該局組織抽檢5類食品共183批次樣品,合格樣品179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
其中,抽檢蔬菜67批次,全部合格;抽檢禽類及副產品71批次,全部合格;抽檢牛肉及副產品18批次,合格樣品15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抽檢堅果與籽類食品6批次,合格樣品5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羊肉及副產品21批次,全部合格。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涉及外埠的,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不合格樣品情況:
天津市薊州區金鳳屠宰廠生產經營的3批次牛上腦,不合格項目均為克倫特羅,經檢測實測值分別為1.02 μg/kg、1.26 μg/kg、1.09 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均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北京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梨園店經營的花生米(生),不合格項目為酸價(以脂肪計),經檢測實測值為5.5 mg/g,標準值規定為3 mg/g。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不合格項目說明
克倫特羅屬于β-受體激動劑類藥物,被稱之為“瘦肉精”,具有促進動物體蛋白質沉積、促進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積,提高胴體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飼料轉化率的作用。添加到牛、羊、豬等畜類動物的飼料中,可以增加動物的瘦肉量、減少飼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人食用含有“瘦肉精”的動物性食品,如殘留量達到一定程度,就會出現毒副作用,有可能引起人體四肢、面、頸部骨骼肌震顫,內分泌紊亂。我國對動物性食品中克倫特羅有嚴格的規定,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規定,克倫特羅是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辦公室印發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第四批)》 (整頓辦函[2010]50號)將克倫特羅列為非食用物質。
酸價是脂肪中游離脂肪酸含量的標志,酸價越小,說明油脂質量越好,新鮮度和精煉程度越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堅果與籽類中的酸價(以脂肪計)(KOH)應不超過3 m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