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旺龍順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將轉基因大豆油標示成非轉因產品被沒收涉案食用調和油3086瓶,罰沒款共計102.52萬元。相關專家表示,食用油企隱藏“轉基因成分”其實是為了利益以次充好,這種情況常見于農貿市場等非主流流通地區。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對此采訪律師表示,2001年以來,國務院頒布了系列配套規章,規定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明“轉基因標識”,這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同時防止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
今年4月1日,據央視報道,福建旺龍順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稱橄欖核桃和橄欖原香的兩款調和油在外包裝上都印有“非轉基因”字樣。然而,在這些產品的配料表中,大豆油含量占到90%以上,原料產地來自美國。根據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機構檢測結果顯示,該批次涉案食用調和油中所使用的原料大豆油和菜籽油均為轉基因原料加工而成,但該公司卻未按規定顯著標示。該公司銷售負責人也承認,這種大豆油是轉基因產品。
江南大學食品學院教授王興國在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玉米油和轉基因大豆油在價格上存在差異,這些案件實際上是食用油企在以次充好。事實上,無論是轉基因或非轉基因的大豆油都可以上市,但按照國家規定,轉基因成分必須在標簽上標明。在我國一些油品非主流的流通地區,如農貿市場等,有很多不知名品牌的食用油,由于售價便宜,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反之在大型超市中鮮少出現。
“未按照規定標注轉基因成分實際上是一種食品欺詐行為,會干擾消費者的知情權、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障權,還會造成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對此應當依法嚴厲懲處。”北京尚左律師事務所主任毛偉旗在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這樣表示。
與美國、歐盟相比,中國目前采用最嚴格的定性標識方法,即食品產品中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就一定要在包裝上標明“轉基因標識”。毛偉旗提到,2001年以來,國務院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原農業部制定實施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四個配套規章,原國家質檢總局實行了《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實施轉基因產品標識管理的目的,在于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
他還指出,《食品安全法》強調,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包括三層含義:應當標示,按照規定進行標示和顯著標示。任何未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定進行顯著標示的行為,均涉嫌違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