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寧德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一起違反《廣告法》案件。寧德市蕉城區某小吃店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含有最高級語言的宣傳廣告,光“最”字就用了5次。寧德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并依法予以7萬元罰款的處罰。
據了解,今年5月16日,寧德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寧德市蕉城區某小吃店從5月14日開始,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廣告,內容主要有“數萬寧德人夜宵首選的地方,新穎創意,最正宗,最IN福鼎味,菜品美味多樣,樣樣下酒,酒足飯飽,寧德夜宵最佳好去處,吃最正宗的福鼎小吃,還有最新菜品……”等。
經調查,4月份,該小吃店委托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紅包1000個,紅包金額1.88-2.88元,最高888元。消費者來店消費幾個人,服務員就送上幾個紅包。消費者刮紅包會出現一個二維碼。消費者掃描二維碼后,再將上述廣告轉發朋友圈才能領取紅包。該小吃店發布廣告使用“最正宗,最IN福鼎味、最佳、最新”等最高級用語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屬于發布含有絕對化用語的廣告“。
寧德市工商局負責人告訴《中國消費者》記者,在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不僅誤導消費者,不當刺激消費心理,造成亂象,而且貶低同行,屬于不正當的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應當予以懲戒。另外,并不是任何使用”絕對化用語“的情況都會被認為違反《廣告法》的規定而受到處罰。”絕對化用語“在以下4種情況下通常可以合法使用: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業內部的產品描述,如最大戶型、最小尺碼、最新產品等,在限定范圍明確且客觀真實的情況下可以合法使用;表達企業的經營理念或目標追求,如”顧客第一、誠信至上“”追求極致安全“等;作為固定用語中的一部分,如最高法院、超級聯賽等;作為序數詞或數量詞,允許如實使用,作為序數詞的絕對化用語如首發、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為數量詞的絕對化用語如獨家代理、唯一授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