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8期)》。據通告,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公布江蘇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30期、31期),涉及鎮江市1家食品生產企業的2個批次產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在昆山市千燈鎮吉瑪特生活購物中心張浦店抽檢的標稱丹陽市恒泉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鎮江特產香醋。抽檢基本情況。不合格項目為總酸,生產日期(批號)為2018-03-23。
二、在江陰市祝塘海隆副食超市抽檢的標稱丹陽市恒泉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香醋。不合格項目為總酸,生產日期(批號)為2017-10-06。
?。ǘ┖瞬樘幹们闆r。丹陽市市場監管局分別于2018年5月30日、6月15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丹陽市恒泉醋業有限公司并啟動核查處置。查明企業生產問題批次鎮江特產香醋360瓶,180公斤;生產問題批次糯米香醋240袋、84公斤問題產品,全部銷售完畢。因無消費者退貨未有召回。產品不合格原因是機器清洗后,管道壁和液位桶殘留的自來水未完全排空,檢樣員在抽檢時也忽略了前段的檢驗。整改措施為加強生產前的管道沖洗處理,對生產的前、中、末段產品均抽樣檢驗。丹陽市場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企業處以罰沒6055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丹市監案字〔2018〕30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