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一品一碼”全過程可追溯體系建設,落實食用農產品(除特別注明外,包含食用水產品,下同)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于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建立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制度,并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試行推廣、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
《通知》明確,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實施范圍,包括福建省轄區內在工商登記注冊的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畜禽屠宰廠(以下簡稱“生產主體”)生產的食用農產品。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條件,包括:生產主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完整記錄農業投入品采購與使用、病蟲害防治、食用農產品收獲(屠宰或者起捕)日期、初加工時間、產品檢測等情況;生產主體應當入駐福建省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農產品追溯系統”),及時錄入上傳生產記錄等相關信息;進入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及主要農貿市場的食用農產品,必須通過農產品追溯系統生成種植、養殖、初加工、捕撈、海上收購環節追溯憑證。同時,預包裝或包裝食用農產品(不含食用水產品)還必須通過農產品追溯系統生成追溯二維碼并制作成追溯標簽,在產品上市前粘貼追溯標簽并附該批次追溯憑證。對預包裝或包裝食用水產品,可按照自愿原則參照執行。追溯憑證和追溯標簽應當包含源頭追溯碼、生產單位、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產品名稱、產品數量(公斤)、收獲(起捕)或初加工時間、質保方式(可選擇自檢合格、委托檢測合格、內部質量控制合格、承諾合格中的一種)等信息。
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按產品來源,劃分為福建省內產的食用農產品、福建省外產的食用農產品、進口的食用農產品三種。其中,對于福建省內產的食用農產品:農產品追溯系統生產的種植、養殖、初加工、捕撈、海上收購環節追溯憑證作為福建省內產的食用農產品在福建省市場銷售的準入憑據;進入福建省市場銷售后,福建省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管理系統(以下統稱“食品追溯系統”)或各設區市食品藥品(市場)監管部門或集中交易市場的自建追溯系統生成的銷售環節追溯憑證作為福建省內產的食用農產品在福建省市場銷售的追溯憑據。對于福建省外產的食用農產品:進入福建省市場銷售前,其生產主體或省內一級批發商要按要求將追溯信息上傳錄入食品追溯系統,食品追溯系統生成的入閩環節追溯憑證作為福建省外產的食用農產品在福建省市場銷售的準入憑據;進入福建省市場銷售后,食品追溯系統生成的銷售環節追溯憑證作為福建省外產的食用農產品在福建省市場銷售的追溯憑據。對于進口的食用農產品:進入福建省市場銷售前,其進口商或一級批發商要按要求將追溯信息上傳錄入食品追溯系統,食品追溯系統生成的銷售環節追溯憑證作為進口的食用農產品在福建省市場銷售的準入憑據和追溯憑據。
按交易場所,劃分為集中交易市場、生產經營者兩種。其中,對于集中交易市場: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對入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查驗,入場銷售者需提供追溯憑證方可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入場銷售者無法提供追溯憑證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合格的,入場銷售者要按要求將追溯信息上傳錄入食品追溯系統(或集中交易市場自建系統)方可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對于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者、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采購、經營、使用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有追溯憑證,不得采購、經營、使用無追溯憑證的食用農產品。
為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制度建設,有效推進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通知》要求:農業、海洋與漁業部門要加強對生產主體的宣傳培訓,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穩步發展“三品一標”產品(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嚴格投入品監管,開展生產記錄執法檢查,指導監督生產主體做好生產記錄,提高質量控制能力;加強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指導和推動生產主體應用農產品追溯系統進行源頭賦碼。各級食品藥品(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嚴把準入關和檢測關,確保進場和離場的食用農產品納入追溯管理范圍;監督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指導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經營者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要求將追溯信息錄入上傳到食品追溯系統或各設區市食品藥品(市場)監管部門或集中交易市場的自建追溯系統;依法查處未按要求履行追溯主體責任的經營者,督促其按照要求嚴格落實追溯主體責任。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快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的建設運行,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要加快農產品追溯系統的升級改造,實現農產品追溯系統、食品追溯系統與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的對接和數據傳輸,方便生產經營者通過電腦、手機等生成福建省食用農產品追溯憑證。各有關部門要準確掌握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數量,建立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檔案,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培訓,廣泛宣傳國家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碼”追溯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監督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推動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碼”全過程追溯工作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