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村市場、城鄉接合部等地區市場仿冒混淆行為較為普遍的現象,近日,山西省工商局執法人員深入農村市場,嚴打“仿冒混淆”行為,重點查處日用、百貨、酒類商品等,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9月8日,當執法車輛駛入朔州市朔城區福善莊村時,遇到一輛貨車正在給一家小賣部送貨。執法人員對貨車進行檢查后發現,車上有與45度防偽老白汾酒外包裝、裝潢近似的春玉酒業生產的“十年陳釀”醇柔系列酒12盒。隨后,執法人員又在一個小賣部查獲了與“牛欄山”酒在商品名稱、包裝等十分近似的“午欄山”酒24瓶。根據經營者提供的線索,執法人員直奔該商品供貨商的庫房所在地,當場查封“午欄山”酒116箱、“十年陳釀”醇柔系列酒150箱。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查處經營者以下仿冒混淆行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社會組織名稱(簡稱)、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在此,朔州市工商局提醒消費者,在日常選購商品時要仔細辨別產品名稱、包裝等,不能貪圖便宜忽略質量,最好到正規門店選購;購物后保存好發票等購物憑證,以便日后發生糾紛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