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召開,審議《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規定草案),規定草案擬鼓勵小型食品業從業者組建行業協會、引導小型食品業依法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內容。
北京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成燕紅表示,北京作為首善之區,要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廣大市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宜居性和多樣性是題中應有之意,小型食品業在滿足市民日常生活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規范、依法經營,使得所提供的生活服務既方便又安全。因此,財經委員會建議對規定草案進行修改補充,具體表述為: “本市小型食品業是食品生產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依法經營、規范有序、安全衛生、萬便快捷,全面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生產經營水平和食品安全品質。”相應的,在規定草案“服務與監督管理”中增加“提供優質便民的社會服務”的表述。
成燕紅認為,規定草案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等小型食品業的定義參差不齊、區分度不高、本質要件不精準。因此,財經委員會建議:一是把“小餐飲”改為“小餐飲店”,同時增加“從事食品即時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表述,以與小作坊明顯區分。二是將小食雜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銷售”改為“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將食品貿易商這一業態從規范對象中剔除。三是刪除食品攤販定義中“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和時段內”的表述,以符合社會公眾對食品攤販的基本認知。
隨著北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規定草案關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計生、工商等具體執法部門的稱謂將不復存在,有關行政管理職責將由新組建的政府職能部門履行同時。截至目前,北京尚未建立起小型食品業的行業組織,難以通過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引導小型食品業實現行業自律和健康發展。因此,財經委員會建議,規定草案擬增加關于鼓勵小型食品業從業者組建行業協會、引導小型食品業依法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