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結合自治區實際,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要通過3—5年努力,全區質量認證體系趨于完善,各類組織質量管理能力顯著增強,主要產品、工程、服務質量水平顯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質量品牌。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經濟能力明顯提高,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檢驗檢測認證結果在市場采購、行業管理、行政監管、社會共治中得到廣泛采信。
《意見》提出,要加強質量基礎建設,轉變政府質量治理方式,加強質量認證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和信息共享平臺,推行“互聯網+質量認證監管”模式,將認證行為與結果數據信息納入質量信用信息大數據中心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將認證機構和獲證組織納入信息化管理。
要發揮自愿性認證“拉高線”作用,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建立新領域研發認證“綠色通道”,促進新型產業快速發展。大力推進有機綠色產品認證,推動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擴大良好農業規范認證范圍,持續推動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創建。到2020年,綠色食品認證證書達到1000張,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達到900張,良好農業規范認證證書達到30張,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創建區增至10家以上,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企業達到200家以上。
同時要開展“內蒙古品質”認證活動。將具有內蒙古區域特色的食品、農牧林水特色產品、蒙中藥材等名優產品以及民族特色鮮明的旅游區(景點)等列為重點培育對象,支持制定實施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建立完善“內蒙古品質”標準體系,探索委托第三方認證機構開展認證活動,培育內蒙古品牌,提升內蒙古經濟競爭力和影響力。
此外,《意見》還提出提升質量認證綜合服務能力。提升檢驗檢測認證支撐能力,優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服務;要加強認證活動事中事后監管,完善檢驗檢測認證監管體系。加大檢驗檢測認證監管力度,嚴格落實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及人員責任。
建立健全對參與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從業人員的全過程責任追究機制,落實“誰出證、誰負責,誰簽字、誰擔責”。推行檢驗檢測機構公開承諾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誠信檔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終身禁入等失信懲戒機制,將檢驗檢測認證過程中機構和人員的失信行為信息及時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部門聯合懲戒,提高違法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