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部門日常執法檢查中常遇到商家將生產日期虛假標注到更新日期,人為延長保質期的情況,但最近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仁和局”)執法人員查辦的一起食品案件有點蹊蹺:商家竟將生產日期虛假標注到實際生產日期前近半年,人為縮短食品保質期。
2023年1月12日,仁和局執法人員對攀枝花市仁和區某粉絲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粉絲廠正在生產、加工粉絲,有工人正在裝袋的粉絲外包裝上用記號筆標注出廠日期“2022年8月8日、8月7日”字樣?,F場查獲外包裝上標示出廠日期“2022年8月8日、8月7日”字樣的成品粉絲1900公斤,貨值金額近萬元。經查實,該粉絲廠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至2022年8月10日。該粉絲廠以許可證到期無法續辦、新辦需取樣為由,繼續生產粉絲,并將粉絲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用記號筆標注為“2022年8月8日”“8月7日”字樣。執法人員對該粉絲廠一樓的生產設備及二樓曬場的成品粉絲實施了查封行政強制措施。
2023年1月16日,執法人員分別從該粉絲廠經營場所成品室、生產場所二樓曬場查封的成品粉絲抽樣送檢,檢驗結論合格。
經查,該粉絲廠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有效期至2022年8月10日)后,在未續辦或新辦有效的許可證的前提下,仍然組織生產,且為了掩蓋無證生產的事實,本來是2023年1月12日生產包裝的粉絲,不惜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出廠日期)為“2022年8月8日、8月7日”。
該粉絲廠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第十項和第三十五條的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違法行為。
本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法對該粉絲廠為掩蓋食品生產許可證過期未續辦、新辦的事實將生產日期虛標到許可證到期之前的日期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嚴厲打擊無證生產食品等食品領域違法行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