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晨報 記者 顏斐
去年11月7日,張曙光(小圖)的情婦羅菲在書記員的帶領下走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
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羅菲因涉嫌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共計198萬余元被檢方提起公訴。此案經市二中院審理后已有一審判決,法院更改原罪名并認定羅菲的涉案金額為150余萬元,最終以受賄罪判處羅菲有期徒刑5年。
庭審 認定受賄150余萬元
現年32歲的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一名女高音歌手,其是在張曙光被抓四個多月后被抓,后被檢方取保候審。檢方最初是以涉嫌受賄罪對羅菲提起公訴,后更改了罪名。
據指控,2007年至2011年1月間,羅菲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是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8萬余元。現涉案款物已被追繳。檢方認為,羅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時,羅菲認罪并承認了與張曙光的情人關系。二中院經審理后認為羅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并將受賄金額認定為150余萬元,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自述 追求羅菲感覺錢不夠用
2005年底,剛被提拔為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張曙光結識羅菲后即對她展開了追求。張曙光是典型的“裸官”,妻女都在美國,其妻在美國開公司并購置了豪宅。
根據張曙光后來的供述,為了追求羅菲,開銷較大,感覺錢不夠用。當時,今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主動提出有事盡管找他。此后,他就打電話讓戈建鳴準備200萬元送到北京,其中七八十萬元與羅菲一起用于各種開銷,其余的錢加上他以前的一些錢,給羅菲買了套房子。此后,張曙光還找戈建鳴要過600萬元,參評院士需要用錢就從里面拿,給羅菲花錢也從里面拿。
而為了討好羅菲同時也是為了討好張曙光,廣州中車公司老板楊建宇先后給羅菲買過名表、名車,還讓羅菲在他的企業里掛個虛職,擔任企業宣傳和形象策劃,每月給羅菲開出1.6萬元工資,前后發給羅菲三四十萬元“工資”,其實羅菲沒有去公司上過一天班。
■案件背景
今年10月17日,張曙光因受賄罪被市二中院判處死緩,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1年,張曙光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在解決藍箭列車使用及列車配件銷售、技術產品應用、工程項目中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或者同意其情婦羅菲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00余萬元。案發后,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