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通過發行CDR在境內上市融資;符合股票發行條件的,也可以選擇發行股票。符合試點條件的境內企業,可以直接在境內市場IPO。
中國證券網訊《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下稱《CDR辦法》)及若干配套規則今日正式發布實施。明日起,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就可向證監會遞送CDR發行申報材料。
就創新試點企業的發行上市方式,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通過發行CDR在境內上市融資;符合股票發行條件的,也可以選擇發行股票。符合試點條件的境內企業,可以直接在境內市場IPO。
同時,按照資本市場創新企業試點實施方案,證監會將成立中國證監會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 (下稱“咨詢委”),提供專業咨詢意見。咨詢委定位為證監會的政策咨詢機構,負責向證監會以及發審會、并購重組委、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提供專業的咨詢和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