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 港交所上市18年酒會上,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透露,港交所沒有要求就企業先發CDR還是先在港交所上市規定,尊重市場和企業自己的選擇。他補充道,小米是先發CDR還是先在港交所上市,由公司自行決定,港交所未對比作出規定。
此前有消息稱,小米將于近期在上交所發行CDR(中國存托憑證),成為國內首家發行CDR的企業。同時,為了配合CDR的發行進度,小米將在港上市時間推遲,即先在上交所發行CDR,后在港交所IPO。
當天同時港交所公布,董事會已批準與李小加就其出任港交所行政總裁的合約年期續約三年,由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李小加續任港交所政總裁仍須待證監會書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