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科技訊 據外媒報道,美國最高法院周五以5:4的投票對公民手機隱私權予以支持,裁定政府只有在獲得搜查令之后,才可以通過用戶手機通話記錄長時間追蹤用戶的地理位置信息。
這項裁決對于主張增加隱私權的人士來說是一項重大勝利。他們主要,當政府從移動運營商等第三方獲取數據時,這些數據需要得到更多的保護。該判決結果對美國司法部而言是失敗的,因為司法部認為當公民自愿與他人分享信息時,隱私權會減少。該意見局限于手機基站地理位置信息,延續了法院在數字時代提升隱私權的趨勢,澄清適用于第三方持有的數據的法庭先例。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審判書中指出,手機在日常生活中扮演著“無孔不入、一成不變的角色。”“幾乎任何手機活動都會產生數據,包括來電、短信或電子郵件,以及手機在查看新聞、天氣或社交媒體更新時自動生成的數據。”
“在這方面,科學的進步為執法部門履行其重要職責提供了有力的新工具,”羅伯茨補充說。“與此同時,這種工具冒著政府介入的風險。在參考歷史教訓后,起草了《第四修正案》,從而起到預防作用。”羅伯茨還指出,逮捕令的需要是有例外的,包括追捕嫌犯或保護面臨迫在眉睫傷害威脅的個人。
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是卡彭特對美國案(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它也是執法機構與公民個人隱私權之間的對壘,焦點問題在于執法人員是否需要搜索令,才能獲取手機服務地理位置信息(Cell Service Location Information, CSLI)。這些信息由移動運營商保存,用來確定漫游費用以及通訊網絡訊號微弱地點,以及顯示手機用戶在任何特定時間連街上的手機通信基地臺。
2010年和2011年3月之間,提摩西-卡彭特(Timothy Carpenter)在美國搶劫了幾家手機店。在他被逮捕后,美國聯邦調查局要求移動運營商提供卡彭特數個月的手機基地臺記錄,聯邦調查局也獲得了這些信息。移動運營商慣例上在執法人員能夠顯示具備“合理原因”以及該信息與刑事調查“相關且重要”時,會同意這些請求。但卡彭特對此提起上訴,辯稱政府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非法取得了他的手機紀錄,因此調取的信息屬于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雖然卡彭特的上訴被地方上訴法院駁回,但在多個民權組織的極力游說下,美國最高法院在2017年6月對本案進行了重新審理,并最終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編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