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對百度訴前員工康澤宇違反競業協議、入職今日頭條并泄露百度公司機密一案做出裁決,要求康澤宇返還、賠償競業限制補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約83萬元,停止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繼續履行對百度的競業限制義務至競業限制期滿,此前因康澤宇否認與百度的合同系本人簽字、引入鑒定機構的費用也由康澤宇全權承擔。
之前,百度前員工康澤宇因違反與百度簽署的競業協議并涉嫌竊取泄露百度公司商業機密,被百度訴至勞動仲裁部門,要求其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以及賠償違約金。據介紹,康澤宇在離職后一周內,就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悄悄入職與百度有著競爭關系的今日頭條之關聯公司,且在違約的情況下在長達9個月的時間里領取百度按月發放的競業限制補償金。
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細節是,康澤宇為了自保,竟然稱自己與百度此前的勞動合同不是本人簽字……在爭執不下的情況下,雙方引入專業機構進行筆跡鑒定,結果確認康澤宇口中的“代簽”并不存在,與百度的合同及競業協議,均為康澤宇本人親筆簽名……一個具有多年工作經驗、掌握核心技術的工程師,轉頭就不顧競業限制和職場道德,且居然用否認合同筆跡的方法為自己辯解,康澤宇的個人信譽也因此大打折扣。在此次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里,筆跡鑒定的這筆費用,也判決由康澤宇一方承擔。
此次裁決,也透露出國家政府對于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愈加重視。近兩年,國家加大保護知識產權的大環境下,法院也加大了打擊此類侵權行為的力度,對于原用人單位主張的合理賠償請求、違約金均予支持。
無論是康澤宇一案,還是從已公開的北京市區兩級法院對此類勞動糾紛裁判文書分析,凡是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從事了有關違反約定的行為或者有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原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簽署有關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并正常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法院都支持了約定的違約金請求,或者判決勞動者繼續履行保密、競業禁止等有關約定。
百度方面,近期正在逐步加大對違反競業協議、泄露企業商業秘密的打擊力度。之前,百度就以同樣的理由將另一名違反競業協議的前員工李成剛訴至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其返還并賠償競業限制補償金100萬余元,此案經勞動仲裁之后雙方未達成一致,目前已經進入司法流程,百度將向法院提起正式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