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福建日報)21日,河南省檢察院透露,通過專項檢查回頭看發現,一官員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但是一天都沒有服刑,其間還去三亞等地旅游,影響惡劣,該官員如今被依法收監。
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卻沒有服過一天刑,其間還到三亞等地旅游。威嚴的法律竟遭如此踐踏,可謂令人震驚,這不由得人們揣測,官員獲刑后還能如此瀟灑,是社會關系硬,還是“提錢出獄”?是個別現象還是枉法成風?顯然,雖然檢察院已向法院提出收監建議,但此事絕不能止于收監了事。
據報道,獲刑官員之所以能逍遙法外,鉆的正是監外執行的空子。監外執行本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可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這一執法手段,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如今卻成了某些人做文章的地方。因此,對于戴罪旅游的現象,有關部門還應查一查,是誰在為犯罪分子偽造資料?監外執行的決定又是誰審批簽字的?唯有依法查處那些違紀違法人員,才能真正平息輿論的質疑,重塑法律權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眾對“以錢贖身”“提錢出獄”等現象關注有加,彰顯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因此,針對已出現的問題,有關方面還有必要舉一反三,堵住漏洞,加強對監外執行的審批權的管理,防止類似的情況發生。
——湖南·范軍唐志順/圖
責編: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