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近日,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做出今年首例吊銷的哥從業資格處罰。長春的哥胡某因從機場拉乘外地乘客到松苑賓館時,故意繞路索要高價,剛剛取得資格一年的他被吊銷從業資格,5年內將不能從事出租行業。而被宰乘客張先生,是重慶旅游系統的干部。(參考消息網6月2日)
據了解,如果司機按照最近路線走,車費也就100多元錢行駛的路線,即便按司機行駛的路線,車費也就在150元左右,索要260元是明確的繞路、索要高價行為。根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第六章第六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線行駛,故意繞行的;以欺騙、威脅等方式向乘客高額收取費用的,由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吊銷從業資格證。執法人員將胡某多收的錢退還了給張先生并通知了處罰結果,張先生對處理結果很滿意。
這位干部確實應該滿意,自己被侵權,投訴后能第一時間得到解決,而且相關部門對司機進行了最嚴厲的處罰,可以明顯看出我們的執法人員“為人民服務”和“執法為民”的積極態度,值得表揚。但是筆者想問,如果不是官員被宰,的哥會失去飯碗么?
據了解,最近兩個月,長春市正在開展出租汽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已經處理7起繞道、要高價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款,最嚴重的吊銷其從業資格,除胡某外,其他6人均被處以罰款。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只有胡某丟了飯碗,是他要價最高還是繞行最遠,亦或是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
而有關人員還表示,市民打車時,一旦遇到繞道、要高價行為,要利用手機進行視頻、音頻取證,及時向執法部門舉報,并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執法人員會根據舉報進行調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市民。這位張干部是否有存取了視頻音頻?一般人沒有隨身攜帶錄音筆或攝像頭的習慣吧,多少市民被宰卻苦于沒有音頻或視頻證據而無法申訴,怎么這位張干部這么好運或是謹慎呢?他是以身份為證還是以事實為證?
司機宰客,在上海,可能會被罰款200元并暫停營業15天,一年內兩次暫停則可被吊銷營業執照,雖然地方法律有所不同,但應都是為了規范市場而制定的,我們應講究的是“治病救人,懲前毖后”,一次似乎可大可小的過錯,就要奪其飯碗,是否有點制裁過重?我們需要更多事實和真相,我們需要公平和正義,嚴厲雖好,卻需要更多參考。如果不是官員被宰,的哥會失去飯碗么?解釋好這個問題,應是相關部門最緊要的工作。(文/潘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