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西寧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務人員參加無償獻血活動。(資料圖) 白懷育 攝
中新網西寧8月22日電 (記者 張添福)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室2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相關發言人介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9月1日施行。
《辦法》明確了無償獻血的諸多優惠政策。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李曉東表示,獻血者獻血后可以享受一日休假,幫助其通過休息盡快恢復體能,而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安排。
《辦法》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鼓勵健康適齡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每兩年獻血一次以上。
李曉東介紹,在青海獻血的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臨床用血時,享受諸多優惠,如獻血后五年以內,本人臨床用血時,免費使用本人獻血量五倍的血液;五年后,本人免費使用三倍的血液;獻血量超過800毫升的本人終身免費用血;自獻血之日起,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臨床用血時,免費使用本人獻血量的等量血液。
此外,《辦法》規定,獲得國家獻血獎的公民,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就診時,應當給予其醫療費用減免優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設立獻血關愛公益性專項資金,用于對獻血者的關愛和無過錯用血感染者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