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評論員屈旌

7月1日起,徐州市開展了整治違規遛犬的專項行動,按照規定,遛狗不拴繩最高罰200元,群眾舉報線索,經查實收容的,每只獎勵 10至 20元。(據8月9日澎湃新聞網)
進入夏季以來,“狗咬人”事件高發。除徐州之外,不少地方今年來出臺了一些針對性的養犬規定。譬如,濟南實行養狗計分制,累計扣滿12分將沒收犬只,狗主學習考試;四川廣元則從8月1日起,集中對于違規進入公共場所未拴繩的犬只進行捕抓暫扣,并對責任人予以罰款。集中整治之下,當地違規遛犬的現象的確有所減少,但令人擔憂的是,這樣的管控只是在局部地區,而且能否持久也很難說。
其實,各大城市并不缺養犬法規,遛狗不拴繩早已明確是違法行為。但即便有法律和文明的雙重約束,仍有不少養犬人依然任性放養,我行我素。背后隱藏的,是一種“管不著”的扭曲心態。“你管不著”是此類狗主最常說的一句話。這種想法,不僅自私狹隘,而且無知,但也從側面反映出執法的軟弱無力。的確,由于違法現象太普遍,取證相對困難,懲罰力度不夠,導致違法成本太低,遛狗不拴繩,長期處于“沒人管”的狀態。
因此,出臺針對性的法規,進行專項整治行動勢在必行,但市民更期待的,是能夠堅持依法嚴管,有過必罰,產生持續的震懾力和影響力,讓“遛狗必須拴繩,不拴繩必罰”的文明法治觀念深入人心;讓“人的安全比狗更重要”真正成為社會共識;讓狗主摒棄落后不良的養犬觀念,加強約束和管控,真正讓寵物融入城市環境。
養犬規定看上去是在管狗,實際上是在管人,期待各類法規和管理妙招,能夠落到實處,讓整個社會對于遛狗拴繩的事兒,既能管得著,也能管得了。
聲音
《南寧晚報》:許多城市對狗傷人的處罰仍然停止在民事糾紛上,這一點必須改變。
長城網:遛狗沖突在很大程度上,是忍無可忍的市民,“代償”了本屬政府的管理缺位和執法疲軟。
繪圖/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