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稀銀
8月6日,溫州樂清一名11歲男孩在家玩捉迷藏時,被卡在洗衣機內動彈不得,只能露出頭部。危急關頭,民警急中生智用一袋洗衣液解決了難題。(8月9日《溫州都市報》)
這只是洗衣機屢屢“傷童”的一個最新范例。2013年10月,黑龍江省同江市一男童在玩耍時,不慎跌進洗衣機,腿被甩干桶卡住,后被消防員救出;同年11月,甘肅省隴南一小孩在玩耍時不慎被困洗衣機內,經過消防官兵近20分鐘的小心鋸切被救出;2013年9月,南昌市新建縣發生兩女童在洗衣機內死亡事件,排除他殺,系在洗衣機桶內高速旋轉狀態下致心肺功能障礙而死亡……
在諸多洗衣機傷害兒童的案件中,監護人的責任缺失,是導致意外的主要原因。但即使完全排除洗衣機存在的質量問題,有關“兒童遠離”警示標識的缺失,顯然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別說孩子,即使成年人,對于洗衣機可能給孩子帶來的意外傷害也認識不足,甚至在安全防范上就是個盲區。我們一方面需要加強相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另一方面則有必要建議生產廠家在洗衣機機體上標注醒目的“兒童遠離”等警示標識,并在三包說明書上予以詳細介紹。
讓洗衣機成為“兒童不宜”的電器,并不是小題大做。英國出廠的燈泡包裝紙上都有這樣的警告:“不要把燈泡放進口中”。據說,起初人們覺得有點無聊,因為誰會傻得把燈泡放進嘴里呢?但最終事實證明,就是有“好事者”頻頻這么做了。洗衣機傷害兒童事件越是頻發,越是說明成人尚未意識到洗衣機的危險所在.生產廠家對其產品有可能構成傷害兒童的風險沒有預判和警示,未盡到告知相關風險的責任,應該警醒與深思。千萬別小看了這樣的警示,它可以在強化家庭安全防范上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會讓所有家庭成員不再無視類似電器的風險,從而增強安全意識。這不僅是保護兒童安全的需要,更是企業應擔的社會責任和監管部門應盡的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