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完善養老服務業扶持政策,統籌規劃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
據全國老齡委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85億人,占總人口的13.7%。預計到今年底,中國老年人口總數將超過2億,到2025年,老年人口總數將超過3億,平均每年增加1000萬老年人口。而截至2012年,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服務,全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的社會養老床位數僅為21.5張,城鄉養老機構“一床難求”的情況十分普遍。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實有必要。2010年,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已列入“十二五”專項規劃。而近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亦屢次涉及該問題,8月16日的會議確定“深化改革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8月29日的會議則提出開放社會資本投資包括健康養老在內的健康服務業。
但無論是此前對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吹風,或是此次意見對于引入民資的強調,都在描述一條市場化路徑,這不禁讓人聯想起之前的產業化風潮。此前教育和醫療的產業化教訓,實質上都是政府沒厘清自身在其中應承擔的責任,該市場化的部分沒有市場化,而不該市場化的部分卻拋向了市場。養老服務面臨的局面也是一樣的,目前養老服務帶有濃厚的新政管理色彩但政府仍存在職能缺位,建了養老服務站卻沒能提供有效養老服務的現象比比皆是。
其實,在發達國家,養老服務清晰地分為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兩個概念。養老事業,指的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務,是由政府提供、由法律形式保障公平與公正性的非營利事業;而養老產業,則是以滿足老年人高層次的生活、文化、精神需求為目標,由民間提供的營利事業。目前政府在養老服務中角色不明,首先需要區分開養老事業與養老產業,養老事業中政府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養老產業則是民營企業可以發掘的細分市場。
在本次意見中提及的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強養老機構建設、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的結合,以及意見中沒有提及的護理服務,都在政府必須承擔的養老事業范疇之中。意見中提出,讓民資和外資來承擔非營利的基礎養老機構建設,有將不該市場化的部分拋給市場之嫌,很容易導致以養老之名發展房地產的后果。較為理想的狀態是,政府主辦養老事業,對養老服務設施及機構進行投入,將提供服務的部分外包給專業的第三方,并向其付服務費。除了加強服務供應方的總量供應之外,在如何補貼需求方的部分也需要進行調整。根據財新網消息,目前政府的補貼對象是收入低的老人,但并未區分健康與否統一獲得100-300元補貼,這就讓需護理老人難以滿足需求,可以借鑒德、美、日的護理保險模式,將補貼轉為保費,讓護理保險來負責護理區分。
至于意見中另外提到的發展網絡信息服務以及繁榮養老服務消費市場,鼓勵和引導相關行業積極拓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旅游、健康、精神慰藉、法律等服務,則屬于養老服務的范疇,完全可以交由市場去挖掘。例如,針對老年人的旅游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的享受型度假村等。
在這個日漸老齡化的社會中,養老服務供需矛盾日益嚴重,而我國無論是政府或民間在這一市場上均留有極大的空白。政府推動養老服務的意愿自然值得肯定,但在這個過程中,必須厘清養老事業與養老服務的區別,肩負起主辦基本養老生活保障的養老事業的職責,不能將養老事業中的責任一股腦拋給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