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何女士的金手鐲。
前日,兩名互不相識的婦女,到漢陽區香榭琴臺小區游泳池游泳,一人的金手鐲丟失,碰巧另一人手上戴著一只金手鐲。尋找過程中,雙方為此引發爭執。后經警方調查證實是誤會,雙方最終和解。
前晚8時許,楚天都市報記者趕到漢陽五里墩派出所時,雙方正在接受民警協調。
何女士介紹,前日下午5時許,她戴著金手鐲到游泳池游泳,突然一名婦女過來說,“你的金手鐲跟我在游泳池掉的金手鐲很像。”何女士說,“我不認識她,她有什么資格讓我把戴了幾年的鐲子取下來給她看,我當即拒絕。”隨后兩人發生爭吵,雙方家屬也加入爭吵,何女士報了警。
何女士提供的購買發票顯示:2013年9月30日,她在武漢一家商場,花費10786.3元,購買了該手鐲。
當晚10時許,另一名當事人王女士從派出所內走出。王女士告訴記者,她8年前花6000多元買了一只金手鐲,經常戴。前日下午,她和老公帶兒子到游泳池游泳,發現戴在左手上的金手鐲丟失,找了一會兒沒找到。她眼睛近視,剛好看見何女士的金鐲子和自己丟失的鐲子相似,就讓何女士取下來看看,雙方發生了爭執。王女士說,后來在派出所她看了何女士的金手鐲,內側圖案與自己的鐲子不一樣,確認是看錯了。
在民警協調下,王女士向何女士道了歉。(記者劉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