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法律法規
根據央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卡風險管理的通知》,自5月1日起,芯片磁條復合卡(既有磁條又有芯片的銀行卡)的磁條交易功能將關閉,芯片交易功能保留。其他如純磁條卡、芯片卡將繼續使用。
中國銀聯相關人士介紹,由于磁條易讀出和偽造,極易被人克隆盜刷,為提升金融支付交易的安全性,全球支付市場均加快進度推動磁條卡向芯片卡升級工作。與磁條卡相比,芯片卡更智能,可以完成更多任務。此外,芯片卡具有不可復制、存儲信息大、智能動態驗證等多項技術優勢。
專家建議,對于純磁條卡用戶,無論是出于自身用卡安全還是順應政策趨勢的考量,持卡人都應積極換卡,及早享受“安芯”服務。據了解,目前各家銀行都在積極推出換卡服務。有換卡意向的持卡人可持身份證和磁條卡前往發卡行網點換芯片卡。
5月1日開始施行的《深滬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規定,投資者申請分級權限前20個交易日名下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于30萬。不滿足上述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
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開通分級權限,對普通散戶,除了30萬的門檻之外,還需要到證券公司進行面簽,以確保分級市場的投資者基本對投資風險有一定了解。另外,指引還強調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會員充分揭示分級基金投資風險,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加強對投資者的服務,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
根據文化部日前印發的《文化部關于規范網絡游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5月1日起,網絡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絡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并保存用戶注冊信息。
通知明確,網絡游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法定貨幣的服務;不得為使用游客模式登錄的網絡游戲用戶提供游戲內充值或者消費服務。
通知還對發行具有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屬性的虛擬道具及以“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行為做了規范,同時完善了網絡游戲運營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為主要監管方法,網絡巡查、現場檢查為主要抽查方式,強調將黑名單和警示名單等信用監管作為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知提倡網絡游戲經營單位在落實“網絡游戲未成年人家長監護工程”基礎上,設置未成年用戶消費限額,限定未成年用戶游戲時間,并采取技術措施屏蔽不適宜未成年用戶的場景和功能等。
自5月1日起,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要求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開展執法活動,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全過程記錄和執法公示等制度,對行政相對人優先采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執法范圍,規定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并同時具備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等條件。
辦法明確規定,應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加強財政保障和執法裝備配備,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應用。同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和案件移送報告制度,提高執法效能。
辦法還要求,城市管理執法應當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工作經費按規定已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不得以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自5月1日起實施。《規定》明確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授予線路運營權,并簽訂線路特許經營協議。明確線路運營權實行期限制,且同一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權實行統一的期限。線路運營權期限屆滿后,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重新選擇運營企業。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的《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做出召回決定的,一級召回應在1日內通知到有關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根據醫療器械缺陷的嚴重程度,辦法將召回分為三級,其中一級召回適用于使用該醫療器械可能或者已經引起嚴重健康危害的情況。
辦法明確,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是其生產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負責主體。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醫療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醫療器械安全相關信息,對可能的缺陷產品進行調查、評估,及時召回缺陷產品。
召回的醫療器械已經植入人體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與醫療機構和患者共同協商,根據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對患者的處理意見和應當采取的預案措施。醫療器械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患者可以向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要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要求賠償。
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5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有義務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以解決對常見財產形式的調查問題;對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尚未覆蓋的財產形式,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自行調查。法院對不履行報告義務的被執行人應當依法實施信用懲戒。
根據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為2年。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1年至3年。
同時,規定明確提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根據規定,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新修訂的紅十字會法5月8日起正式施行。法律規定,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規范信息發布,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法律明確,紅十字會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及時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修訂后的法律也規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多種情形,如制造、發布、傳播虛假信息,損害紅十字會名譽等。
地方性法律法規
根據《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振興實體經濟的意見》,湖北省從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最后一批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綠化補償費、聯網維管費、河道砂石資源費。
為促進新一輪降成本政策落實到位,下一階段,省物價局將進一步削減政府定價項目,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系統開展清費減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