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融媒體9月17日訊 為確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杭州相關管理部門日前對在杭州提供租賃電動自行車業務的企業進行了約談,叫停“共享電動車”。
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給城市管理帶來的種種亂象,杭州成立了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門組成的專門小組,并于今年4月制定了《杭州市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發展指導意見(試行)》。目前,《指導意見》已經完成網上聽證程序,其中明確規定杭州暫時禁止發展互聯網電動自行車。
參加約談的共有云騎天下、云馬出行、小良出行、GOGO、騎電單車等5家平臺企業,據前期摸排,共投放車輛約2590輛。會上,專門小組為約談企業代表解讀了《指導意見》的出臺背景,指出了租賃電動自行車業務存在的車輛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騎行人未經過安全培訓且不固定、充電電池易引發火災、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等隱患。
約談中,專門小組要求5家平臺企業停止運營,在限定時間內,自行對本平臺車輛進行清理并暫時退出杭州市場。對于逾期不清理且未退出的,將開展專項整治。
長江日報記者梳理發現,除了杭州,北京、上海等地也叫停了共享電動車。此外,被叫停的還有共享睡眠倉和共享雨傘。
8月2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表示,在征求意見稿出臺前,交通部在各城市開展調研后發現,因為電動車車速較快、自重較大,電池安全隱患等問題,有些城市提出暫不發展共享電動車。蔡團結說,之所以對共享電動車做出不鼓勵發展的要求,實際上也是根據各地的實踐經驗,采取的折中方案。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曹磊認為,電動自行車在行駛中速度比較快,也容易發生交通意外,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于租賃共享電動自行車的交通責任目前并沒有明確。
2017年7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共享經濟別因為趕路忘了為何出發”的評論,指出從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到共享充電寶、共享衣櫥,越來越多的“共享”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滲透。有的吸睛有余而實用不足,火不過三天;有的被詬病為“老戲新唱”,有刻意迎合資本之嫌。在共享經濟越做越大的同時,如何做得越來越好,既考驗著開發者的格局眼光,也對相關部門的管理提出了新考驗。
共享睡眠艙未獲得消防許可
7月21日,在北京中關村地區出現的“共享睡眠艙”被警方調查,認定這些太空艙無須登記身份信息即可使用,易被違法犯罪人員利用,藏身落腳;太空艙為封閉式,內部空間狹小,發生火災后無法及時撲滅逃生,存在治安和消防隱患。目前,這家公司在北京投放的16處場所已停止運營,著手太空艙拆除和撤離工作。
繼北京的“共享睡眠艙”被關停后,7月17日,上海的“共享睡眠艙”也在熱議中被拆除。上海公安局對此表示,“共享睡眠艙”是個新模式,尚未獲得消防許可,也沒有賓旅館特種行業經營許可,目前在上海已被叫停。
共享雨傘有礙市容被下架
從6月21日開始,一批渾身彩虹的雨傘被掛在杭州市中心武林廣場地鐵站門口的人行道護欄上。就在6月22日下午,5萬把共享雨傘現身杭州一天就遭城管“下架”。
據了解,和共享單車必須投放在畫線的區域內類似,共享雨傘從目前來看,因為其具有“租賃”屬性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同時在戶外公共區域投放時,存在占用公共設施的情況。城管的執法依據是《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地區建筑物的頂部、陽臺外和窗外不得吊掛、晾曬和擺放物品,且禁止在道路兩側護欄、電桿、樹木、綠籬等處架設管線,晾曬衣物,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共享雨傘依托公共設施擺放的做法,在便利一部分市民同時也間接影響了另一部分市民的便利。
綜合新華社、人民日報、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