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記者徐嘯寒
近日,我省發布《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的頒布,在湖北民辦教育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義,以分類管理為標志,宣告民辦教育一個新時代的來臨。記者就此采訪了民辦教育研究專家曾慶宏、湖北省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協會會長武家仿、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等專家學者,對新政進行解讀。
實行寬松準入 鼓勵民資注入
政策: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于法律法規禁止舉辦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學校,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
解讀:也就是說“法無禁止皆可為”,降低準入門檻,改善審批服務,創新合作機制,吸引和支持更多的社會資源進入教育領域。鼓勵社會力量進入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領域以及非學歷教育領域、中外合作辦學領域、教育服務領域。鼓勵社會力量到我省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聚集區舉辦民辦學校,提供長期穩定的優質教育資源。
對于退出機制,意見也明文規定:2016年11月7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終止時,舉辦者在2017年9月1日前的出資可納入補償或獎勵范圍,清償后的剩余資產可按不高于經確認的出資額返還舉辦者,仍有結余的,可視情況給予舉辦者學校凈資產(扣除國有資產、捐贈、土地房產增值部分)15%的獎勵。
營利與非營利 嚴格實行分類管理
政策:規范學校屬性變更。鼓勵和支持營利性民辦學校變更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變更登記為營利性學校。已登記為非營利性的非義務教育民辦學校,5年內不得變更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5年后,按時價評估,實行資產回購后,可變更為營利性民辦學校。
解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同時舉辦義務教育和其他教育的民辦學校,如選擇營利性,要嚴格區分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的產權屬性,資產、財務分別入賬,實行兩個法人主體。
實施意見旗幟鮮明指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進入教育領域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鼓勵和支持營利性民辦學校變更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已按照分類登記有關程序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不得再次變更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有財政性經費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不得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民辦教育是培養人才的千秋偉業,生產特殊產品,在某種意義上講是積善行德,要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懷、有擔當,當民辦教育家。
義務階段禁設營利性民辦學校
政策: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鼓勵社會力量進入教育領域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無論是非營利性還是營利性民辦學校,都應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
解讀:不能設置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并不會導致民辦學校會退出。因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是免費或者低收費,學校可照樣按辦學成本以及社會需求確定學費標準(需通過物價部門審核,接受政府部門指導定價),也就是說仍舊可以高收費,學校辦學也可以有結余,只是舉辦者不能對辦學結余實行分紅。非營利性辦學,并不是說舉辦者虧本辦學,舉辦者的利益照樣可以得到保障,包括參與辦學活動,可以獲得薪酬,以及通過合法的關聯公司向學校提供后勤等服務。更重要的是,非營利辦學,會得到政府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使用土地優惠等扶持措施,學校可以把更多的精力、財力投入到辦學中,提高學校辦學品質,實現民辦教育舉辦者和辦學者的教育夢,培育我國的教育慈善家。
非義務教育階段可設置營利性的民辦學校,在學前教育階段、高中教育階段、高等職業教育領域,可能會出現一批學校有限責任公司,而要辦學術型的民辦大學公司,難度很大。可以預見,開放舉辦營利性的民辦學校之后,會有更多資本進入民辦教育領域,這對豐富教育資源是好事,但是,也要避免逐利資本帶來辦學的急功近利。在學前教育領域,這可能表現為資本不重視幼兒園辦園質量快速擴張,圈地圈錢;在高中教育領域,這可能表現為學校為搶生源,嚴重應試化,以升學成績“贏得”市場競爭;在職業教育領域,這可能表現為舉辦者把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和企業合作謀取利益;在高等教育領域,這可能表現為學校不重視質量,而做販賣國家文憑的交易——我國還實行國家授予文憑制度,發達國家的大學都是自主辦學、自主授予學位,由專業機構認證和社會認可。
民營教育機構獲得境內上市機會
政策: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建立健全民辦教育投融資機制,依托現有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民辦學校的融資支持,鼓勵民辦教育行業組織組建擔保公司,積極開展業務,服務,民辦學校。
解讀:實行分類管理,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利好”是,獲得了明確的市場地位,可以名言正順地在我國境內股市上市——以前我國的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都只能在海外上市。但分類管理能否治理教育培訓亂象,卻有待觀察,從目前各地頒布的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還實行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審批登記方式,這一審批登記方式貌似嚴格,結果卻導致有一些達不到審批條件的機構,登記為教育咨詢類公司,卻從事教育培訓業務;或者干脆既不申請辦學許可證,也不登記注冊,完全“無照無證”經營,今年初,經上海市教育、工商等部門摸排發現,上海近7000家各類教育培訓機構中,證照齊全的約四分之一,“有照無教育培訓資質”的體量最大,“無證無照”的有1300余家。這需要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在實行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審批登記方式的同時,必須建立綜合監管機制,即不能教育部門、工商部門各自為政,彼此推諉。
分類登記過渡期為3年
政策:嚴格實行分類管理。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營利性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原則上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完成分類登記。
解讀: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改決定,2017年9月1日,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這次改革最大的亮點是分類登記、分類管理,但具體操作辦法交給省級政府來制定。為確保平穩,各地都設置了政策過渡期,也就是時限問題,各省不一,有10年,有5年,有3年、2年。湖北規定是3年,要求各地在民辦學校清產確權、重新登記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學校實際和辦學歷史,分校施策,給予1-3年的過渡期,但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完成分類登記。
■小資料
湖北民辦教育大數據
目前,全省民辦高校44所(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校15所、獨立學院17所、高職高專院校12所),在校生45萬人,分別占全省普通高校總數和在校生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總資產達數百億之巨。民辦中小學260多所,民辦幼兒園4000多家,在校生和在園幼兒超過100萬名。據不完全統計,近兩三年來,湖北省內已投資和擬投資興建、籌建民辦中小學過億的項目近20個,民辦基礎教育方興未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