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獲悉,國土部和住建部聯合發文批準武漢等11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相關批準文件已在國土部官方網站公布。
根據武漢市上報、獲批的方案,武漢市將在東湖高新區、江夏區、黃陂區、蔡甸區等四個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今年10月前啟動集體租賃住房建設。
試點項目選址重點在產業園區、科創園區、大學園區等周邊,優先利用農村閑置地、廢棄地,以支持產業發展、完善區域功能、滿足市場需求。根據國土部和住建部要求,試點項目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
據介紹,武漢市四個區的試點將各有側重與特點。東湖高新區作為整村統征儲備(統一征收并儲備)先行區和武漢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區域,將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系,平衡項目收益與征地成本,探索建立集體租賃住房的監測監管機制。
江夏區作為武漢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試點區域、農房抵押貸款試點區域,將重點探索集體租賃住房產權登記,探索基于集體建設用地產權的收益分配機制、開發建設融資模式、運營模式等。
蔡甸區、黃陂區則將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重點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來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收入渠道。
根據方案,武漢將在6月底前完成試點項目立項、規劃、用地、建設等批準程序。9月底前,完成項目拆遷安置等工作,啟動集體租賃住房建設。明年6月底前,項目竣工驗收。(記者方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