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組織召開會議,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工作。
按照國務院關于逐步建立起多層次(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合理分擔國家、用人單位、個人養老責任的要求,人社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遞次推動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建設。
第一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發起并承擔責任。
第一支柱方面,通過不斷改革完善,已經形成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大制度平臺,截至2017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9億人,積累基金4.6萬億多元。
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一般由企業發起,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
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2017年底,全國已經有近8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人數達到了2300多萬人,積累基金近1.3萬億元;職業年金正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建立。
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是個人自愿建立的完全積累制養老金計劃,商業養老保險是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第三支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正式進入制度建設啟動階段。
如何發展第三支柱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中國養老與健康保險50人論壇成立儀式上表示,要推動商業養老保險在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作用。
首先,第三支柱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定位不應只是“錦上添花”,更應是“雪中送炭”。基于我國階段性特征,第三支柱不應只是成為額外增加養老金積累的簡單補充,而是要承擔起一定的基礎保障功能。加快發展市場化的第三支柱,盡快形成一只新的、安全穩健的國家養老儲備資金,才能有效彌補第一支柱替代率缺口和第二支柱覆蓋率短板,形成穩固可持續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其次,第三支柱的首要屬性應當是保險屬性,應當從具備“收益保證、長期鎖定、終身領取、互助共濟”等獨特功能的商業養老保險起步。收益保證,是指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契約型金融業務,能夠有效抵御投資風險,向投保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證收益,幫助其安全穩健地積累起一筆養老金;長期鎖定,是指商業養老保險能夠將投保資金鎖定用于養老,避免投保人在獲取短期收益后,隨意改變養老金用途;終身領取,是指商業養老保險能夠向投保人提供分期直至其身故的養老金發放服務,確保投保人活到老、領到老,避免因養老金提前用盡,晚年陷入困境;互助共濟,是指保險機構運用精算技術,統籌管理養老資金,實現養老保障風險分擔。
第三,應當待商業養老保險保障形成一定積累后,再適時拓展商業養老金融產品范圍。俗話說“沒有學會走之前,不要想著跑”。通過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以在第三支柱中建立覆蓋廣泛的養老資金安全墊,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增強整個養老保障體系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影響與意義
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對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對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