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融媒體4月22日訊(記者陳誠) 武漢一企業10年艱辛研發技術,卻遭內外勾結,核心技術被竊取。22 日,記者獲悉,近日該案件一審判決武漢企業獲勝,但其維權之路卻折射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諸多痛點。
10余年磨一劍,填補國內空白
10多年前,國內的冶金產業蓬勃發展,一時間礦山開采企業也發展的如魚得水。然而,礦山開采中一項提高企業盈利能力和保護環境的創新技術——通過特殊磁選設備從尾礦中最大化選取可供冶煉的礦石,一直被澳大利亞、德國等國外技術壟斷。中國企業還沒有這一技術,與國外企業的競爭被拖了后腿。
彼時, 湖北省知名民營企業武漢老三屆經濟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看準了這一商機,決定與國外技術一較高下,研發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設備。隨后,成立了武漢峰境磁選技術有限公司全力研發和推廣這項技術。
任何一項技術的誕生和應用,都不是一日之功。通過與華中科技大學等研究機構合作,最終攻克了此項技術。峰境及母公司經多年研究,于2009年獲得該項發明專利。
為研發這一技術,在峰境公司成立前后,共耗資4000余萬元,通過專利技術制造過數十臺設備在廣東、湖南等省及國外南非等地的許多礦山企業進行過工業化試驗,不斷的研究和改進完善。 最終,該技術通過了兩位中國工程院院士任組長的專家論證,獲得極高的評價:“該技術是從低品位的浸出殘渣中提取有價金屬的先進適用技術”。該技術還被國家三部委列入了尾礦綜合利用的適用新型技術目錄,填補了國內空白。
“ 從研發到試驗,再到應用,幾乎投入了公司全部心血,作為一個民營企業,也承擔了巨大的風險”。峰境公司總經理岳峰介紹,“磁選技術對于一個礦山的實驗或應用,從實驗室到選址,再到設備進場,每一次實驗不能低于半年。除了投入的資金外,大量的研究人力和物力成本,以及企業堅持的決心都是難以估量。”
通過無數次的試驗,從2012年起,該項技術在攀鋼鈦業等企業陸續開始應用。
員工合作伙伴勾結,竊取專利技術
然而,2015年,原為峰境公司加工設備的上海潤碩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在與峰境公司的合作中,窺視到此技術可獲得巨大利潤,便以優厚待遇誘惑等手段,開始拉攏峰境公司員工王方平和張揚,慫恿兩人用工作之便剽竊峰境公司大量的技術資料。
2016年2月潤碩公司股東及相關人員注冊成立磁鷹公司,王方平和張揚隨后也從峰境公司辭職一起來到磁鷹公司。利用王方平和張揚掌握的技術資料和客戶信息,磁鷹公司開始了明目張膽的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
據案件資料顯示,目前已查明侵權造成峰境直接損失的行為就有多起。 2016年7月成立僅幾個月的磁鷹公司便生產制造涉案磁選設備,以贈送的方式送往襄陽龍蟒公司,直接取代峰境公司在襄陽龍蟒公司尚在合作期內的磁選設備;同年8月,磁鷹公司因無研發成本,宣稱與峰境公司設備的效果一樣,但價格比峰境公司低一半的銷售方式向河南某公司銷售設備;同年9月,磁鷹公司參加在南非舉辦的一場展覽會,也用低價向相關企業推銷涉案磁選設備。
“一邊是在公司工作多年的員工,另一邊是合作伙伴,兩者為了利益都不將峰境公司的知識產權放在眼里,采取惡劣的方式侵權,置法律于不顧,讓人很心痛。”岳峰說,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公司于2016年12月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上海磁鷹公司就目前掌握的直接損失,停止侵害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維權保護之路艱辛,近2年維權僅獲百萬元賠償
然而,知識產權保護涉及的社會因素太復雜。除了為了利益內外勾結的人性之惡沒有得到束縛,相關制度也有著很多不便之處。
岳峰介紹, 一開始,峰境的工作人員在國內拜訪客戶時,發現了磁鷹公司的侵權行為,由于仿制品的價格低廉,很難說服客戶不使用侵權產品,甚至與有過合作的客戶溝通都無濟于事。
“更想不到的是,我們決定起訴磁鷹時遇到的困難更多。”岳峰說,國內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主要是由被侵害方提供證據,使用侵權設備的公司極不愿配合,為此峰境工作人員冒著極大的風險佯裝設備維修人員去現場搜集證據,有時還會遭到人身威脅。
岳峰說,“搜集證據司法機關難以介入,單靠企業自身的能力很有限,而且還會耗費企業寶貴的發展窗口期”。
峰境公司代理律師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陳愛云介紹,在本案中,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認定磁鷹公司侵權的事實上做了大量工作,依據本案的證據和法律規定做出磁鷹公司侵權行為成立的公正裁判,但限于現行法律法規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判賠原則,法院僅判令磁鷹公司承擔100余萬元的賠償責任。
“判罰與磁鷹公司造成的直接損失相比還差的很遠,算上公司10余年數千萬元研發投入、推廣,以及公司發展和社會影響等,損失更是無法彌補”。岳峰說,但畢竟,已經走出了關鍵一步。“在當下提倡創新發展的中國,中國制造在很多行業都取得了突破性的進步,但知識產權的尊重和保護依然存在很多痛點,我們的這個案例能從一個側面反映一些問題。”他呼吁,有沒有什么方法能扎緊籬笆杜絕這種事再次發生?這可能是整個產業界、教育界、科技界、司法界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黃玉燁:
精進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才能讓“國貨”創新無憂
“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上已加大全方位的建設力度。”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黃玉燁呼吁,隨著社會環境和國家創新戰略的發展,呼吁我國相關制度建設要進一步適應時代需要,完善精進。
黃玉燁說,近10年來,我國制定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等規劃,為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等目標進行了全方位的規劃,取得了顯著成效。其中在保護執行層面,我國專門成立了3個知識產權法院、15個知識產權法庭等組織。
但在司法實踐中,還普遍存在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取證難度大、審理周期長、判賠標準低等狀況。同時,有效的懲罰性賠償和處罰還不夠,對于侵權行為起到威懾作用有限。長此以往, 必然會形成一些企業面對創新不愿花錢投入研發,有抱著自己研發不如買,買不如租的心態,導致中國重大核心技術的缺失,沒有自己的碗裝自己的糧食。
黃玉燁呼吁,我們要一點一滴的加快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加強對侵權者的懲罰力度,加大侵權者的違法成本,使侵權者對法律有所敬畏,不愿侵權,不敢侵權。“通過保護制度創新,達到鼓勵創新的目的,有效的保護才能讓企業加大研發創新,為中國創新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