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廖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從審核制改為備案制,辦理時間從10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電梯故障等8種情形可開辟使用維修資金的綠色通道,最快當天就可以動用住宅維修資金應急。3日下午,長江日報記者獲悉,修訂后的《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我市主要對原《辦法》中辦理流程、應急使用范圍等八處內容進行了修訂。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稱,如發生特別緊急情形,不及時排除險情,將嚴重影響業主生活,嚴重危及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先行受理,并在當日會同業主委員會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勘查;情況屬實的,在1個工作日內按照不超過工程概算50%的比例預撥工程款。這就意味著,一旦房屋發生險情,最快當天就可動用住宅維修資金應急。
長江日報記者梳理了修訂后的《辦法》亮點:
亮點一:優化辦事流程,從10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
一是縮短辦事時限,由區房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進行審核縮短為3個工作日進行備案;二是簡化審核和撥付程序。實行資金預撥付制度,取消了市局核定程序,由區房管局直接發出劃轉資金通知。減少申請人多頭跑路,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
亮點二:擴大了應急使用范圍,應急維修從4項擴大到8項
將應急維修范圍由四項擴大到八項,即在原有消防功能障礙、電梯故障、屋面滲漏、外立面脫落等四種情形基礎上,增加了外墻嚴重滲漏,二次供水設施設備故障,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共用排水設施設備功能障礙,供配電系統設施設備故障等事項。
亮點三:四種表決方式提高效率
在明確雙2/3表決方式的同時,鼓勵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等問題約定以下四種表決方式:一是委托表決。業主將一定時期、一定額度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的表決權,以書面形式委托給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行使;二是集合表決。業主大會對特定范圍內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事項,采取一次性集合表決通過后,授權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分批使用;三是默認表決。業主大會約定將未參與投票的業主視為同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相應投票權數計入已投的贊成票;四是異議表決。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項中,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1/3以下且占總人數1/3以下的,視為表決通過。通過以上四種方式,進一步完善表決方式,提高了表決效率。
亮點四:明確了開發建設單位交存維修資金的歸屬
開發建設單位交存維修資金是我市維修資金制度的亮點,但原《辦法》對開發建設單位交存維修資金的歸屬沒有規定,此次修訂明確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同時,在不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為盡可能提高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規定開發建設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解決因部分業主未交齊維修資金而不能維修的難題。
亮點五:完善了房屋轉讓時維修資金的處理方式,結余資金隨房屋所有權轉移
原《辦法》規定房屋所有權轉讓時,需辦理分賬戶更名手續。實踐證明,辦理分賬戶更名手續程序繁瑣,增加了業主不合理負擔,因此此次修訂取消了更名手續,規定房屋所有權轉讓時,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轉移;未按規定交存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規定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