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訊(記者汪洋)公務車在執法過程中,路邊臨時停靠被抓拍,能否消除違章記錄?近日,硚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豐監督所便遇到了這一情況,隨后向本報熱線反映,提出申訴。
長豐監督所一位工作人員稱,6月7日上午,他和兩名同事開著一輛執法車外出執法,在長豐大道常碼頭汽配用品市場附近,發現路邊有一家餐飲店,便靠邊停車,檢查該店衛生狀況是否達標。
“當時兩名同事下車檢查,而我留在車內。”該工作人員說,他當時打開了雙閃,“我注意到路邊是有禁停標志,前后只停了大約5分鐘,并未阻礙道路交通。”沒過幾天,他收到了該車被電子眼抓拍的違章記錄。該工作人員有些不解,認為執行公務時難免需要將車停在路邊,只要時間不長,交管部門可以“網開一面”。
對此,硚口區交通大隊進行了調查核實:一輛掛公務牌照的小轎車,車牌號為鄂A****W,當時停靠在長豐大道路邊。此處無停車泊位線,且停放時間超過3分鐘,因此被交通大隊電子抓拍系統自動抓拍。
硚口區交通大隊回復:“硚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豐監督所單位公務用車,臨時停放是為了檢查街邊商戶的衛生狀況的需要,作為政府執法部門更應模范地帶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1日下午,硚口區交通大隊相關負責人說,電子抓拍系統對所有車輛一視同仁,即使警車違停被攝錄,也需要自己交罰款,否則不能年檢。除非是執行非常緊急的公務或者遇到突發情況,被抓拍后可由單位提供相關證明報交管部門,然后交管部門向上級申報,再決定能否撤銷。“公務車輛更應遵守交通規則,給老百姓樹立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