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 記者 韓玉硯 通訊員 冷冰 報道: 近日,記者從市房管局了解到,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引導全市房地產企業共建共享“文明十堰”“信用十堰”,該局印發《十堰市房地產行業信用“紅黑榜”企業評定評判辦法(試行)》。
據了解,推薦評定房地產行業誠信示范企業(紅榜企業)和篩選評判房地產行業嚴重失信企業(黑榜企業)是為了通過正反兩面典型扶正抑邪,引導和規范房地產企業信用行為,提高企業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誠信、健康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辦法》要求,誠信示范企業應符合下列標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年度內無違法違規記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資格證、從業資格證等證照齊全、合法有效;生產經營狀況良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無偷逃稅款,無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行為記錄;重合同守信用,按約全面履行義務;無虛假廣告宣傳,無主動違約、毀諾行為;年度內,無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年度內無因自身責任引發群體性上訪、越級訪事件或重大訴訟案件;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在金融部門有良好的信貸記錄和較好的信用等級;注重自身信用建設,模范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準則,自覺維護自身誠實守信形象,在行業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精神文明建設,社會反響較好;年度信用積分不低于100;其它符合誠信示范標準的情形。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將作為嚴重失信企業篩選對象:年度內受到行政管理部門罰款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次以上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的;一房多賣的;非法集資的;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或已生效司法判決的;年度內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資金鏈斷裂、拖欠工程款等自身原因,導致項目停工達半年以上的;因企業自身原因,引發重大群體性上訪或越級上訪事件,影響惡劣的;在物業服務合同有效內,擅自退出物業服務與管理或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作出解聘決定后,拒不退出物業服務與管理的;房地產紀紀機構代收交易當事人定金、交易等款項,拒不退還或跑路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評估結論嚴重失真,查證屬實的;年度信用集分低于60分以下的;其它符合嚴重失信標準的情形。
據悉,本《辦法》意見適用于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在工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的房地產相關企業(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和經紀機構)。另外,誠信示范紅榜企業名單和嚴重失信黑榜企業名單將在十堰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公開進行發布并向市信用辦推送。評定的誠信示范紅榜企業,由房管局或報請市信用辦授予“十堰市房地產行業誠信示范企業”牌匾和榮譽證書,嚴重失信黑榜企業記入企業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