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岳云鵬《新五環之歌》被指侵權 原告求償50萬
岳云鵬涉嫌侵權案被立案
岳云鵬《新五環之歌》涉嫌侵權被立案
新浪娛樂訊 岳云鵬為某電商做的廣告曲《新五環之歌》被訴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6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宣布該案件被受理,廣告曲的改編者岳云鵬、廣告制作者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和“美團”運營商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成為被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余元。
6月20日,因認為“美團”的廣告曲《新五環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該廣告曲的改編者岳云鵬、廣告制作者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和“美團”運營商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騰訊2018年6月20日報道,據原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稱,2018年4月,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現相聲演員岳云鵬未經許可,擅自改編《牡丹之歌》歌詞創作了《新五環之歌》。該歌曲由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廣告,被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務推廣。原告認為,三被告為追求商業利益,共同侵害其音樂作品的改編權,尤其是岳云鵬,將《牡丹之歌》一改再編,并長期、廣泛地用于商業用途,嚴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針對《新五環之歌》的版權問題,岳云鵬曾在2016年擔任綜藝節目《我為喜劇狂3》的評委時談及這一話題,當時同為評委的英達提問:“你的歌得到人家《牡丹之歌》的授權了嗎?”岳云鵬透露,在某次春晚后臺,他曾去拜會原唱蔣大為老師,但對方上來就質問他,“《牡丹之歌》改成《五環之歌》你跟誰說了?”岳云鵬自稱當時也被嚇到,但當時蔣大為臉色一變,態度大轉彎:“隨便唱,隨便改,無所謂!反倒《牡丹之歌》更紅了。”
對此,有網友分析,此次該歌曲針對的是岳云鵬、廣告制作者及美團三方將歌曲應用于商業用途,此前不追究不代表日后不追責。也有網友認為,岳云鵬此前在電視節目、甚至售票相聲表演中使用根據《牡丹之歌》改編的《新五環之歌》其實已經是將其運用到商業行為,只是版權方對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并未在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