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天眼查APP獲悉,因被執行人廣東萬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蓓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拒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公告趙麗穎與上述被告人格權糾紛案件判決書。
公告顯示,法院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停止生產侵害趙麗穎肖像權、姓名權的產品,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并公開道歉,何某某、劉某某賠償趙麗穎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合計30萬余元,上述兩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案件流程信息顯示,今年7月,上述被告已因此案被強制執行30萬余元。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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