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第十七號
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條例〉的決定》,已經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1月15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條例〉的決定》的決議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準《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條例〉的決定》,由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條例》的決定
(2018年4月27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
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條例》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十條第二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