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4月4日訊(記者劉晨瑋 通訊員鄭會玲)4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洪山區民政局了解到,日前,洪山區印發《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節地生態安葬獎勵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今年4月1日起,對具有洪山區戶籍逝者的親屬,其自愿在武漢市合法經營性公墓內以節地生態安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每例獎勵2000元。
據介紹,節地生態安葬是指在本市經營性公墓內采取將骨灰裝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或是在經營性公墓內采取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標識、不單獨留名的方式安葬骨灰。
該《通知》明確,逝者為洪山區戶籍,2023年4月1日及以后自愿在本市合法經營性公墓內辦理節地生態安葬,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繼承人可作為申請人,按照申請人申請—街道(鄉)審核—區民政局審批辦理流程申領節地生態安葬獎勵。
洪山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推動該項工作主要是為保護生態環境、節約土地資源,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減輕群眾喪葬負擔。
另據了解,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發布省級地方標準《城鄉公益性安葬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將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實施。
《規范》以節地生態安葬為目標導向,貫徹落實省民政廳等9部門《關于推進節地生態安葬的實施意見》、省民政廳等8部門《關于加強全省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的意見》、《湖北省城鄉公益性安葬設施建設“十四”規劃》等政策要求,結合我省各地公益性公墓建設實際和已有實踐,研制符合我省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與管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