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5月16日訊 “修訂條例,是順應時代發展要求、促進我市獻血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健康武漢建設的需要,也是回應社會關切、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的需要。”5月16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修訂后的《武漢市獻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新聞通氣會,通報《條例》的修訂背景、主要內容及貫徹實施工作安排。
長江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修訂后的《條例》自今年6月14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八條,分為總則、獻血與采血、供血與用血、激勵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堅持立法為民和問題導向,立足武漢實際,注重務實管用,主要突出五個方面亮點:加強獻血者權利保護;加大獻血組織動員力度;保障采血供血安全;強化獻血激勵措施;加強獻血工作保障。
據了解,2002年制定的條例對促進我市無償獻血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市的獻血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如外地來漢就醫人員大幅增加,需進一步加大無償獻血的組織、推動力度,增加臨床用血供應量;采血工作需適應新時代新要求、血液供應風險應對機制有待完善、醫療機構科學合理用血有待加強等,這些都迫切需要修訂條例予以回應。
“市人大常委會在修訂條例過程中,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民主立法、開門立法,開展了一系列征求意見和調研工作,多渠道傾聽民聲民意。”通氣會上介紹,例如,通過長江日報、長江網、“武漢人大”網等平臺,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征求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無黨派人士、基層立法聯系點等方面的意見;開展實地調研和座談,聽取部分獻血者、獻血組織單位的意見,對征集到的115條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建議。
《條例》對獻血年齡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個人自愿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多次獻血的健康個人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獻血年齡可以延長至六十周歲。
《條例》還加強對獻血者的表彰,對獻血者予以關愛和優待。比如,增加為獻血者購買保險,向其發放紀念品并給予餐飲、交通補貼等規定;規定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等的用血優惠及特定情況下的優先用血權;規定滿足特定條件的獻血者、造血干細胞捐獻者、獻血和造血干細胞捐獻志愿者可以享受的其他優待,如免費游覽公園和部分景區、免交公立醫院普通門診掛號費以及診查費、免費乘坐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等。
通氣會還通報了《條例》貫徹實施方案,提出將強化績效目標,每年寒暑兩季組織團體獻血;持續推進無償獻血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等“十進”活動,提升獻血人群覆蓋面,提高我市血液自給自足水平;建立健全獻血者優待政策,制定《獻血捐髓“三免”優待政策實施細則》《武漢市無償獻血與造血干細胞捐獻者用血費用減免實施方案》等。
據悉,下一步,相關部門還將制定系列配套實施細則,適時開展《條例》實施情況評估和執法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深入推進健康武漢建設。
(長江日報記者高萌 實習生陳亦希 通訊員費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