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游泳池已關閉 記者姚傳龍 攝
與此同時,游泳者提出質疑,游泳池是業主委員會出租給泳池經營者的,如果事情不能很好解決,此次意外中,業主委員會是否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9月3日,翠林雅居內游泳池大門緊鎖。在游泳池經營者出售的30次卡上寫明:有效期至2018年8月30日。30次卡的下方有游泳池經營者的聯系方式,但對方電話處于關機狀態。
“游泳池提前結束營業后,我們嘗試撥打電話,無法與游泳池經營者取得聯系。”辦理次卡的游泳者直言,不知事情該如何處理。
據了解,翠林雅居內游泳池由業主委員會出租給泳池經營者,此前雙方有過合作。對于游泳池的突然閉門,業主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知情。
“閉門后,我們與游泳池經營者有過交涉,泳池經營者家中有人生病,導致他們突然關門,目前已經和部分游泳者協商,計劃在明年夏天游泳池重新開放之時,允許今年尚未使用完的游泳次數與天數繼續使用。”
輾轉聯系上游泳池經營者,對方也透露了相同的原因和處理辦法,對于聯系電話處于關機狀態,他解釋,此前電話出現故障,因此未再使用。 “相關公告我們將進行粘貼,方便游泳者知曉。”
游泳池經營者和業主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均表示,目前雙方未就明年游泳池的承租達成協議。 “如果明年游泳池的經營者出現變動或者無法履行今年的承諾,社區和業委會將共同辦理后續事宜。”翠林雅居所屬梅花池社區負責人最后表示。
業委會出租小區公共區域,如果出現意外,業委會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是此次事件中游泳者關注的另一焦點。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何龍律師表示,業委會是否承擔責任要根據其出租程序是否合法來判斷。“小區公共區域的出租如果前期按照《物權法》的要求召開會議、收集意見,然后業委會按照正常法律途徑出租給經營者,出現意外,居民還是應當向經營者協商解決,畢竟是經營者和使用者構成了民事合同關系。”何龍說,如果前期沒有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將小區公共區域出租,一旦出現意外,業委會將承擔連帶責任,業委會成員將按照責任多少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