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司資金鏈斷裂賬戶凍結,法院為37名員工發放170萬工資
長江日報2月7日訊“叫到名字的請帶上身份證過來登記,領取工資?!?日,在洪山區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執行局趕在過年前為某地產公司的37名員工集中發放拖欠的170萬元工資。
“盼了一年,終于在過年前拿回了一萬多元的工資。”43歲的陳先生是這家地產公司的老員工,他說,公司從2016年開始就出現了資金鏈斷裂,現在已經基本停業。他和其他的50多名職工從2017年初開始陸續到洪山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發放拖欠的工資。
去年2月起,洪山法院陸續接案執行追索勞動報酬的系列案件(共計53件)。在處理第一批案件時,執行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妥善處理完畢。在處理第二批案件時發現被執行人賬戶因涉其他民事案件被查封凍結。同時,被執行人開發項目還涉及承建方農民工工資和商鋪小業主購房訂金退還等糾紛,權利義務關系十分復雜。
經過多方協調,該公司賬戶被解封,洪山法院及時從公司賬戶劃撥資金1600萬。洪山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執行十分特殊,本院并不是就案辦案,而是將公司項目建設方農民工工資及商鋪小業主購房定金退還等涉及民生的問題納入工作范疇一并解決,使各方權利人的權利均得以實現或保障。
據悉,此次集中發還后的余款將依洪山街辦事處的申請按照協議約定轉入其指定監管賬戶,為后期可能存在的糾紛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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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它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責編 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