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咸寧一所長受賄25.8萬 庭審現場曝光
11月2日上午,咸寧市咸安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咸寧強制隔離戒毒所原所長金世勇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湖北省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金世勇在任咸寧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5.8萬元;濫用職權為強戒人員辦理出所手續,違規為69名強戒人員辦理“因病退回”出所手續;未按規定對36名強戒人員所外就醫期滿后收所或建議變更強戒措施。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金世勇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25.8萬元,數額巨大,同時在履職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違反相關規定,不正確履職,致使多名本應強戒的吸毒人員提前離所,致部分本應強戒的吸毒人員出所后重新吸毒或犯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咸寧市咸安區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當天,庭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金世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2018年6月,金世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當時的報道顯示,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咸寧市委批準,咸寧市紀委監委對咸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原所長金世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金世勇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本單位多名黨員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不正確履行職責,在強制戒毒人員管理方面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金世勇身為執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咸寧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金世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咸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咸寧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11月2日上午,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
據了解,社會各界群眾、政法機關干警代表及被告人親屬等60余人旁聽了此次庭審。
責編:劉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