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近日,一起交通肇事不起訴案件當事人小玉(化名)在收到南通一所本科院校寄來的錄取通知書后,給連云港市灌云縣檢察院檢察官發來感謝信息。(據8月19日現代快報報道)
事發經過(圖源:視頻截圖)
據報道,2024年3月25日凌晨5時許,高三女學生小玉騎著電動自行車前往學校途中,將行人潘某撞倒,致潘某某受傷就醫2天后經搶救無效死亡。2024年4月25日,灌云縣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受理該案后,結合小玉在事后積極施救并與家人主動賠償,取得被害方親屬諒解,且小玉正奮力備戰高考等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擬對小玉作不起訴處理。
這個結局體現了溫情的一面,受害人家屬的大度讓人感佩。輕罪不起訴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做到罰當其罪,可以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法理情的相統一,也有利于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女生獲不起訴處理(圖源:視頻截圖)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同時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高三女生上學途中騎車撞倒行人,本身沒有犯罪的故意,屬于不小心釀成的事故。鑒于事后能積極賠償,且取得被害方親屬諒解,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處理,符合法律的規定。
檢察機關的人性化處理值得肯定,因為小玉正奮力備戰高考,如果因為一起交通事故獲刑,她的人生軌跡就有可能從此改變了,不起訴能起到教育與感化的作用。這個不起訴,受害者家屬能接受,社會也能接受。案子既“辦得準”又“說得清”,就無可非議。
但也要看到的是,輕罪不起訴不等于無罪,也不等于不處罰,雖然免于刑罰,依然需要承擔其他的責任。對于一些因情節輕微而不起訴或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涉案人員,并不是“一放了之”,依然要做好教育引導工作。以這起案件來說,肇事者雖因被害方家屬的諒解獲得不起訴處理,事故的慘痛教訓卻值得牢記。
聽證會的現場(圖源:視頻截圖)
為了節約到校時間,小玉沿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當日天色較暗且雨天路滑,在對前方路況觀察不到位的情況下,小玉將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經交警認定,小玉因逆行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內行走承擔次要責任。這起事故中,小玉騎電動車沿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這是交通違法行為,也是危險的行為,會危害到交通安全。這個教訓值得小玉本人以及其他人吸取,因為不是每起事故都會有不起訴的幸運,只有安全才能回家。
檢察機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推進訴源治理,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諸如,在后續實地調查中,承辦檢察官發現多起事故發生路段均較為偏僻,冬季部分路段清晨5時路燈就已關閉,存在安全隱患。灌云縣人民檢察院聯合該縣職能部門整治了相關安全隱患。這一點非常難能可貴,體現了從“治罪”向“治理”的轉變,旨在做好不起訴的后半篇文章。
女生高考前撞死人獲諒解后未被起訴,這個結局顯得很溫情,但事故的教訓卻值得當事人牢記一生。有網友說,以后在人生的路途中,要記得敬畏規則,尊重規則,別因逆行而釀悲劇。這個話值得小玉聽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