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曹雪嬌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年度報告(2023)》。會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報告情況,并介紹由相關案例所總結的仲裁司法審查標準與裁判原則。
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介紹,本年度報告中包括2023年度仲裁司法審查案例與裁判規則,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第一,秉持尊重當事人仲裁意愿的原則,對仲裁協議作有利于協議效力的解釋。對于實踐中經常出現的當事人約定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不規范的情形,按照有利于仲裁協議有效的原則進行解釋。例如國內仲裁司法審查案件中,只要可以確定仲裁機構的唯一性,即認可仲裁協議的效力,尊重并鼓勵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發布會現場(圖源:中國法院網)
第二,秉持監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審慎審查仲裁裁決。審慎審查當事人提出的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尊重仲裁一裁終局性。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的正當程序權利,充分監管仲裁員不當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司法支持與促進仲裁發展的理念不斷完善。
第三,秉持審慎解釋的原則,準確界定社會公共利益。對能否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從嚴把握,避免該事由因解釋空間較大而被濫用。對否定我國已生效司法裁判、違反金融監管規定的仲裁裁決,依職權予以撤銷或不予執行,維護國家根本法律秩序和金融秩序。
第四,秉持“有利于裁決執行”的立場,展現大國擔當。準確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準據法,積極查明外國法,準確適用《紐約公約》的規定,遵循條約善意履行原則,依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為裁決的跨境執行營造友好型的司法環境。
第五,秉持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研究并應對新情況新問題。以司法實踐推動我國仲裁制度的完善,以典型案例促進矛盾糾紛的化解。對網絡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仲裁條款效力的認定,體現了互聯網仲裁案件中對當事人程序保障的必要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仲裁條款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認定,彰顯人民法院支持仲裁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發揮更大作用的鮮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