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鴻茅藥酒發布企業自查整改報告,感謝媒體和輿論的關注和批評,向各界人士及消費者真誠道歉。
從自查報告看,主要有兩層意思,一是鴻茅藥酒本身是安全的。公司主動開展過毒性試驗、主要藥效學研究和臨床試驗,研究和試驗結論是安全有效的。在歷次產品監督抽檢中,未出現產品不合格情況。二是廣告存在問題。近五年廣告投放量大,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廣告違規,廣告發布管理存在漏洞等等。
近五年來,鴻茅藥酒哪些廣告是違規的?自查報告說,公司作為廣告投放主體,發布的廣告均依法合規,但各地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存在違規發布廣告的問題。目前,為了消除不良影響,承擔企業主體責任,公司現已停播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各衛視及地方媒體的全部廣告。
此前,國家藥監局向內蒙古食藥監局發出通知,要求其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這份自查報告,就是企業交出的“答卷”。
日前,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消息,將對全省范圍內的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以及公共交通工具、電梯等平面媒體發布的鴻茅藥酒廣告開展全面監測。一旦發現鴻茅藥酒相關違法廣告,將移送當地廣告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現在看來,企業已經主動停播了所有廣告,那有關部門可能也就監測不到什么了。不過,由此引發的醫藥廣告合規與違法,以及廣告屬地管理與全國發布監管問題,仍有必要深入探討。
明星代言藥品廣告,有的停了有的還在播
人們知道鴻茅藥酒、莎普愛思等藥品,很大一部分來自電視上播放的廣告。為這些藥品作廣告代言的,都是家喻戶曉的明星。這類廣告投放量大、廣告影響力也大,必須要依法合規才行。
鴻茅藥酒的自查報告稱:近五年來,公司發布的廣告平臺為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各衛視及地方媒體。經認真自查,廣告發布過程均依法合規。
也就是說,明星是可以代言醫藥廣告的。然而,對此不僅麻辣姐心中有疑惑,一些專家也不認可。
2015年9月1日實施的新《廣告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新《廣告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對廣告代言做了明確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白內障看不清,莎普愛思滴眼睛”“每天喝兩口,祝您健康長壽”,這樣的廣告語聽上去,至少是代言人在作推薦。麻辣財經曾采訪過專家,專家明確表示,醫藥廣告請明星作代言,推薦藥品是違法的,包括大家熟知的這些廣告。
專家只是一家之言,那么監管部門是怎么看的? 2015年8月31日,在新廣告法實施之際,浙江省工商局公開發布了六條警示,其中一條警示就是:醫藥廣告中使用代言人的情況仍然普遍,新法明確禁止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和保健食品廣告中,利用代言人做推薦、證明。
這條警示還特別指明,省工商局在當年8月份的監測中發現,有22則醫藥類廣告違法使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比如“莎普愛思滴眼液”藥品廣告, “湯臣倍健”保健食品廣告,“海昌隱形眼鏡”醫療器械廣告,“美萊醫療美容醫院”廣告等,都使用了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
浙江省工商局的六條警示,主要用意是將廣告發布方面集中違反新《廣告法》的情況進行歸類、梳理,提醒、警示發布者今后小心不要違法。
對于明星代言醫藥廣告,不光有監管部門的警示,也有實際的查處行動。據上海媒體報道,上海查處新《廣告法》施行后第一案,就是明星代言的鴻茅藥酒廣告。原文如下:
本報訊 新《廣告法》施行首日,由于藥房內有大量由陳寶國等明星代言的鴻茅藥酒店堂廣告,上海市工商局對上海太安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衡山路店進行立案查處。這也是上海市工商部門對涉嫌違反新《廣告法》行為的首個立案。
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明確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而由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15020795,說明該產品廣告屬于藥品廣告,顯然與新《廣告法》的要求相悖。
然而,在新廣告法實施兩年多的時間里,這些廣告有的停播了,有的卻還在繼續。
去年12月,社會上對“莎普愛思滴眼液”有質疑,企業隨后主動全面停播“莎普愛思滴眼液”廣告。當時有關部門回應說,浙江“莎普愛思滴眼液”廣告文號由浙江省食藥監局負責審查批準,浙江省廣告監測中心監控系統顯示,未發現有關“莎普愛思滴眼液”的違法廣告。
這樣一來,麻辣姐更糊涂了:同樣是明星代言的藥品廣告,兩年前工商部門警示違法,現在食藥監部門又認定不違法,這個怎么解釋?
法律不是兒戲,不能“東邊日出西邊雨”
廣告法已經明確,醫藥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那為什么這些藥品廣告仍可以通過審查?
明星出現在藥品廣告中,是不是以代言人身份作推薦證明?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的標準和依據是什么?這些都需要監管部門依據法律給社會一個明確的解釋。法律不是兒戲,藥品事關百姓切身利益,需要擴大透明度和知情權;更不能一個地方一個“標準”,引發市場的混亂。
鴻茅在自查報告中表示,將從速建立從企業到零售終端的完整、嚴格、可控的廣告宣傳管理鏈條。這句話說到了點子上,不但企業要建立這樣一個完整鏈條,監管部門也要建立從內容審查到發布監測的完整鏈條。
對于鴻茅藥酒事件,普通人可能是看熱鬧,但專家看到的是更深層次的體制問題。在日前舉行的“新浪·長安講壇”上,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表示,在跨地域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等事務方面,應是中央政府的事權范圍,但在我國是由地方政府管理,這就引發了各地出于地方利益的保護,對各項法律法規執行不力的情況,給國家利益造成損失。
“鴻茅藥酒是賣向全國的,怎么能讓內蒙古藥監局落實屬地責任呢?”樓繼偉認為,受傳統計劃體制影響,各級政府職能配置天然缺乏清晰分工的理念,從而導致政府間權責邊界模糊,導致碎片化和沖突性,行政效率偏低。
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深化機構改革,進一步劃清中央與地方事權。4月10日,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掛牌。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考慮到藥品監管的特殊性,單獨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這意味著我國將重塑市場監管格局,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這有利于解決執法標準不統一、執法力量分散、基層力量薄弱、專業能力不強等問題。
對于整治違法廣告來說,實行統一的大市場監管實有必要。因為對企業來說,發布廣告的地區雖然不同,但使用的廣告版本往往是一樣的。如果一個地方的監管部門發現其內容違法,應當向上級部門報告實行信息共享,全國各地就可以對同一內容的違法廣告進行查處。這樣,可以大大降低監管成本,提高執法效率,有效避免一些地方出于經濟利益考慮,對違法廣告“放水”的情況。(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麻辣財經工作室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