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食品攤點的生產經營活動,明確部門管理職責,推動落實食品攤點管理條例和備案辦法,確保小攤點食品安全,近日青州市制定實施了食品攤點備案管理五項制度。
食品攤點備案工作制度。鎮(街、區)負責本轄區內的食品攤點備案管理工作;鎮(街、區)和青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依照城市管理分工)負責劃定轄區內食品攤點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確定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禁止食品攤點經營的區域,并通過市級政府網站、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后在市級政府網站、新聞媒體進行公告。食品攤點備案機構為各鎮(街、區)食安辦,鼓勵在鎮(街、區)服務大廳設置窗口,指派專人負責,及時將備案機構名稱、地點、工作人員等有關信息向社會公示。備案場所免費提供《食品攤點備案信息表》,并在辦理現場放置《食品攤點備案信息表》填寫范本供參考。在備案工作中,嚴格遵守備案程序,對申請材料嚴格審核把關。符合要求的,當場打印并發放《山東省食品攤點信息公示卡》;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相關事項。
食品攤點備案信息告知通報制度。鎮(街、區)與市場監管、城管執法部門建立食品攤點備案信息通報機制,于每周五下午將備案信息(《食品攤點備案信息表》)告知當地市場監管所,城區街辦同時將備案信息告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并利用網站、報紙、公示欄、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示。市場監管所要及時接收食品攤點備案信息,建立轄區食品攤點動態名錄并動態更新。食品攤點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管所要及時告知所在鎮(街、區)備案機構,由其注銷信息公示卡。
食品攤點監督管理工作制度。鎮(街、區)食安辦會同當地市場監管、城管執法部門做好轄區內食品攤點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轄區內已備案的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要按照“亮證經營、安全承諾、原料公示、單據留存、操作規范、場所清潔”六項標準,加強對經營業戶的監督指導,幫助其查找不足,糾正其經營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各鎮(街、區)和城管執法局(依照城市管理分工)負責依法查處戶外公共場所食品攤點的無證經營行為及超出劃定區域、劃定時段進行經營的食品攤點。
食品攤點宣傳培訓工作制度。鎮(街、區)、相關監管部門制定具體培訓方案,通過專題培訓、上門宣講、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定期組織對監管人員、食品攤點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宣傳,切實提高監管人員業務知識水平和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把學習宣傳《條例》、《辦法》列入普法宣傳的重要內容,積極開展群眾性宣傳活動,結合“食品安全宣傳周”、“普法宣傳日”、“食品安全八進”等科普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進行宣傳,形成公眾和媒體依法監督和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食品攤點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將食品攤點備案、管理、公示、通報、信息錄入等工作作為食品藥品安全考核重要項目,納入市政府對各鎮(街、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內容。對工作中不負責任、不主動履職、消極應付的,要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具體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