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記者從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規范企業誠信生產經營,該局根據相關規定,制定了《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紅黑名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依據《規定》確定的納入失信黑名單范圍與標準,17種行為將被納入失信黑名單。
17種行為將被納入失信黑名單
1.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準證明文件及其他嚴重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2.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受到行政處罰的行政許可申請人或被許可人;
3.在行政處罰案件查辦過程中,偽造或者故意破壞現場,轉移、隱匿、偽造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4.不按照法定要求從事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后果,受到行政處罰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5.違反《食品安全法》,生產經營專供嬰幼兒食品或保健食品,受到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6.未經許可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或擅自變更許可事項受到行政處罰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7.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生產化妝品,受到行政處罰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8.生產、經營未取得化妝品注冊證或未備案的化妝品,受到行政處罰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9.生產、經營假冒化妝品,受到行政處罰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10.生產不符合法定標準的化妝品,受到行政處罰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11.發布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建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納入黑名單的人員;
12.被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廣告批準文號后,仍繼續發布違法廣告的藥品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13.未經審批擅自發布違法廣告,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相關部門曝光的藥品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14.受到行政處罰,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15.因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16.一年以內受到3次從重處罰的;
17.根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應當納入失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禁入食品行業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記入監管信用檔案,并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責令被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定期或不定期報告安全管理情況。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查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發現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受到行政處罰,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列入黑名單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期限屆滿后,應當將其從黑名單中移除;被納入生產經營者“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