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擔心過散裝食品的安全問題,現在可以放心啦!8月18日,記者從廣東省食藥監局獲悉,《廣東省散裝食品經營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規范》要求散裝食品的經營場所應距離開放式廁所等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25米以上。
合理拓展散裝食品概念外延
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計量銷售的食品(含現場制作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規范》定義強調了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關鍵區別之一在于是否“定量”。
同時,《規范》將廣泛存在于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臨街小鋪等現場加工制作糕點、涼菜、飲品等食品,以及部分餐飲單位在店內設置銷售點將自己加工制作的一些食品銷售給消費者的現制現售行為正式納入散裝食品進行規范管理,有效消除了監管盲區。
散裝食品店應距公廁25米以上
針對散裝食品在進購、貯存和上架銷售等方面容易存在不同生產日期混淆銷售、標簽標識不明、易于二次污染等問題,《規范》進一步細化散裝食品經營的有關規定,在經營場所、設備實施、標簽標識等方面經營對經營者提出了具體的經營規范要求,如:距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25米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此外,經營現場制作的裱花類糕點、燒鹵熟肉,或銷售改刀熟食,應當設有操作專間,專間的墻壁和地面應當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鋪設或制成,入口處設更衣、洗手、消毒設施,有條件的設置預進間;供消費者直接品嘗的樣品應當與銷售的散裝食品明顯區分,并標明“可品嘗”等字樣。
《規范》還要求散裝食品與其他商品應有明顯的區域劃分或隔離措施,與生鮮畜禽、水產品應有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
鼓勵經營者自檢或送檢
廣東省食藥監局表示,為落實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保障公眾健康,針對散裝食品,特別是散裝熟食易變質的特點,提出檢測的鼓勵性要求,督促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提高產品質量自控水平。
除此之外,《規范》還規定,散裝食品經營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同時,散裝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培訓制度。組織從事散裝食品相關工作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規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