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吉林省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延吉市內105家食品生產企業和24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了風險分級,分門別類地開展了監督檢查工作。
在檢查過程中,該局執法人員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和印發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和《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具體細化了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設定了檢查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并參考檢查操作手冊的規定,對每一項檢查結果進行評價。
監管中,該局堅持監管責任網格化,按照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項目和審核部門不同,制定網格化管理,制定不同的日常監管人員、不同的監管頻次,落實責任人,進行科學化監管。該局還在風險分級工作的基礎上,結合重點監管對象的等級情況,按照風險程度和重要程度,將食品生產者劃分為不同的監管級別,分別實施不同的監督檢查。據了解,對風險等級為A級風險的食品生產者,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對風險等級為B級風險的食品生產者,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2次;對風險等級為C級風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3次;對風險等級為D級風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4次。
目前,此次監督檢查的所有檢查記錄,均已全部完成了信息化存檔。該局工作人員表示,此次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實現了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為保證食品生產企業所生產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