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廈門中華白海豚文昌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根據省海洋與漁業廳批示,受市海洋與漁業局的委托,對廈門海關執法查沒的60多千克海馬干制品集中進行了無害化銷毀。
據了解,這批海馬干制品由廈門海關查沒,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罰沒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制品應移交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因為這批海馬干部分已腐爛變質,無利用價值,經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專家論證,明確做無害化處理。
據了解,2002年11月,在智利召開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第12屆締約方大會,把海馬列入保護動物。作為締約國之一的我國已于2004年5月15日起,將海馬列入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管理范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家經營利用海馬屬所有種及其產品的都必須由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核發《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后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