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農業局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佛山市養殖水域灘涂水產養殖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養殖區劃定和進一步加強相關區域養殖規范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該征求意見稿的目標是,以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防治水產養殖污染、保障水域灘涂水質環境安全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優化全市水域灘涂水產養殖業布局,推進水產養殖業生產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綠色優質型方向轉變,實現水產養殖業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全力保障水域灘涂水生態環境安全和水產品質量安全。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養殖水域灘涂包括江河、湖泊、水庫、池塘和灘涂等各種類型。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分為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其中禁止養殖區(簡稱“禁養區”)的范圍包括六類: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和未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河心島(包括沙洲)等重點生態功能區;港口、航道;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全民所有的江河水域灘涂;西南涌、蘆苞涌等廣佛跨界流域的河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從事水產養殖的區域。
限制養殖區包括在禁養區范圍之外的以下區域: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和外圍保護地帶、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依法確定為開展旅游活動的可利用無居民河心島(包括沙洲)及其周邊水域等生態功能區;河道管理范圍及堤防安全保護區(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西南涌、蘆苞涌等廣佛跨界流域的魚塘。
在限養區和養殖區的規范管理上,該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嚴格水產養殖準入制度、建立健全水產養殖動態數據庫、改善水產養殖環境、推廣標準化養殖、規范水產品投入行為、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技術等13項規定。
市民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方式向市農業局漁業科反饋意見和建議,意見反饋電話(傳真):83035594/83320937;電子郵箱:lix_fs@126.com。征求意見時間為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