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食藥監局發布消息,《滁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2018版)》已經發布并于本月起實施。根據《目錄》規定,將有12個類別食品及其對應的全部或部分品種明細被列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范圍。
目前,《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明確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乳制品、罐頭制品、飲料等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采用非固態法發酵工藝生產的白酒;國家和省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上述9類食品自動成為《禁止目錄》組成部分。根據《條例》第五十條授權,結合實際,滁州市補充禁止3個食品類別及對應的部分品種明細。分別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類,冷凍飲品。需要明確的是,水代法制油不在禁止范圍,米酒、醪糟不在禁止范圍。此外,酒吧、餐廳等自釀啤酒并在本店范圍銷售則按食品經營業態管理,不受《禁止目錄》限制。